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新出口退税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公告》有关规定和要求,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出口税收政策调整情况,对出口退税管理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完善,制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推动出口退税申报办理更加便捷高效。
公告优化调整了退(免)税流程。以往纳税人申请变更退(免)税办法,须在变更前结清已发生出口业务的退(免)税款,变更后不得再就此前业务申报退(免)税。
公告以风险可控为前提,优化调整了备案变更流程,针对纳税人因暂未收齐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等客观因素,确实无法及时结清税款,或因不熟悉政策,备案时误选与自身经营模式不匹配的退(免)税办法等特殊情况,允许纳税人先行办理备案变更,待变更后再按照规定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光伏等产品出口退税政策的公告
现就调整光伏等产品出口退税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6年4月1日起,取消光伏等产品增值税出口退税。具体产品清单见附件1。
二、自2026年4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将电池产品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由9%下调至6%;2027年1月1日起,取消电池产品增值税出口退税。具体产品清单见附件2。
三、对上述产品中征收消费税的产品,出口消费税政策不作调整,继续适用消费税退(免)税政策。
四、本公告所列产品适用的出口退税率以出口货物报关单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
tip:需要清单可通过官网(/)找客服咨询。

三部门发布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优惠政策
中国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2月9日联合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规定,对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在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代码(1210、9610、9710、9810)项下申报出口,因滞销、退货原因,自出口之日起6个月内原状退运进境的商品(不含食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出口时已征收的出口关税准予退还,出口时已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参照内销货物发生退货有关税收规定执行。其中,监管代码1210项下出口商品,应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出区离境之日起6个月内退运至境内区外。
对符合上述规定的商品,已办理出口退税的,企业应当按现行规定补缴已退的税款。《公告》还规定,企业偷税、骗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处理。
《公告》继续对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实施税收优惠政策,旨在进一步降低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出口退运成本,减少企业后顾之忧,积极支持外贸新业态发展。

我国将20家日本实体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单
商务部24日对外发布两则公告,决定将20家日本实体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单,同时决定将20家日本实体列入关注名单,两则公告均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一是将三菱造船株式会社等20家参与提升日本军事实力的实体列入管控名单。列单后的措施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禁止出口经营者向上述实体出口两用物项。另一方面是禁止境外组织和个人将原产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两用物项转移或提供给上述实体。正在开展的相关活动应当立即停止。
二是将斯巴鲁株式会社等20家无法核实两用物项最终用户、最终用途的日本实体列入关注名单。列单后,出口经营者向上述实体出口两用物项,不得申请通用许可或者以登记填报信息方式获得出口凭证;申请单项许可时,应当提交对列入关注名单实体的风险评估报告,并提供不将两用物项用于一切有助于提升日本军事实力用途的书面承诺。
美国停止征收被最高法院裁定为非法的关税
2月20日,美国最高法院裁定总统特朗普依《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实施的关税违法。特朗普随即援引《1974年贸易法》第122条,宣布对全球输美商品加征10%关税,为期150天。21日,他再将税率上调至15%。
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2月22日表示,将从美国东部时间2月24日起停止征收依据《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开征的关税。
美国服装鞋类协会发布第26版受限物质清单
2026年1月28日,美国服装鞋类协会(AAFA)正式发布《受限物质清单》(RSL)第26版。新版RSL在延续2025版核心框架的基础上,结合全球法规更新与行业实践需求,进行优化与完善,为相关企业提供合规指导。
该清单旨在整合全球范围内针对家用纺织品、服装、鞋类及相关配饰产品的化学品限制法规,聚焦成品中受限物质的含量管控,而非生产过程中的使用限制。
清单覆盖APEO、芳胺、二噁英、分散染料、阻燃剂、甲醛、重金属等16大类物质及3个附录,每类物质均详细列明CAS编号、化学名称、限制标准、适用地区、检测方法等关键信息。
欧盟将对华陶瓷餐具和厨房用具反倾销税提高至79%
2月6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陶瓷餐具和厨具作出反倾销期中复审终裁,决定对中国所有生产商/出口商均征收79.0%的反倾销税。
公告自发布次日起生效。涉案产品的欧盟CN编码为ex 6911 10 00、ex 6912 00 21、ex 6912 00 23、ex 6912 00 25和ex 6912 00 29(TARIC编码为6911 10 00 90、6912 00 21 11、6912 00 21 91、6912 00 23 10、6912 00 25 10和6912 00 29 10)。
欧盟发布食品接触材料修订法规
2026年2月2日,欧盟官方公报同步发布了两项关于食品接触材料的修订法规:(EU) 2026/245和(EU) 2026/250,调整了塑料法规 (EU) 10/2011 表1授权物质清单和修订了双酚类物质禁令 (EU) 2024/3190。两项法规均自发布之日起第20天正式生效。
企业需关注结合(EU) 2026/245与(EU) 2026/250的修订内容,合理安排产品调整与上市计划,充分利用过渡期窗口,确保在法规实施节点前实现平稳合规过渡,降低合规风险。
韩国KC认证要求有变
2026年1月,韩国技术标准局(KATS)通过WTO发布G/TBT/N/KOR/1333通报,修订七项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技术标准,分别为:KC 60335-2-2、KC 60335-2-12、KC 60335-2-30、KC 60335-2-32、KC 60081、KC 60969、KC 61347-2-3,涉及真空吸尘器及吸水式清洁器具、加热板、房间加热器、按摩器具、双头荧光灯、自镇流紧凑型荧光灯、灯管控制装置。
日本新增10类禁止进口的含PFHxS的产品
日本厚生劳动省、经济产业省及环境省联合宣布,内阁会议已通过一项政令,决定对《化学物质审查及制造管理法实施令》进行部分修订,并已正式发布。本次修订的核心内容是将PFHxS(全氟己烷磺酸)相关物质列为第一种特定化学物质,并据此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
新增10类禁止进口的含PFHxS相关物质的产品:
●经过防水或防油处理的布料;
●用于金属加工的蚀刻剂;
●用于半导体制造的蚀刻剂;
●电镀用表面处理剂及其配制添加剂;
●用于半导体制造的防反射剂;
●半导体用光刻胶;
●防水剂、防油剂及纤维保护剂;
●灭火器、灭火器用灭火药剂及泡沫灭火药剂;
●经过防水或防油处理的服装;
●经过防水或防油处理的地面铺装物。
越南新《化学品法》及配套实施细则正式施行
越南《化学品法》(第69/2025/QH15号)正式施行。为确保法律有效落地,越南政府于1月17日起同步实施三项政府法令(Decree)和两项部级通告(Circular),构成该法的核心配套实施细则。
本次改革的突出亮点是建立了以“严格准入、专家评审、长期追踪”为核心的新化学品评估与通报机制。根据新规,所有新化学物质在进入越南市场前,须通过国家级技术评估,并纳入持续监控体系。
此举不仅强化了对新物质全生命周期的风险管控,也标志着越南化学品监管体系全面向国际高标准接轨。
尼泊尔强制推行原产地证书在线单一窗口系统
尼泊尔政府推行关键贸易便利化改革,强制要求所有货物原产地证书的签发必须通过统一的在线单一窗口系统办理。财政部长拉梅什沃尔·卡纳尔在国际海关日宣布,新证书将内置可验证的二维码以强化防伪。此项改革旨在彻底实现办理流程线上化,消除企业线下奔波,并通过数字化手段降低文件伪造风险、提升国际贸易信誉。
该措施与海关已推行的基于实际交易的进出口货物透明估价系统相结合,标志着尼泊尔正通过系统性数字化升级,优化营商环境并增强贸易竞争力。
巴基斯坦强制公共部门采购带能效标识节能产品
据巴基斯坦“propakistani”新闻网报道,巴基斯坦公共采购监管局近日发布《符合最低能效标准的巴基斯坦能源标签星级产品条例(2025)》。条例规定,即日起,所有联邦机构仅限采购带能效星级标识的节能产品。
新规明确,巴政府部门仅可采购符合国家能效与节能局(NEECA)审定、巴基斯坦标准与质量控制局(PSQCA)认可的最低能效标准,且贴有巴基斯坦官方能效标签的产品,具体覆盖风扇、LED 灯具、家用冷藏冷冻设备、空调、电动机等常用品类,采购单位需在采购前核验产品文件与注册信息,确保合规。
来源:整理于海关发布、焦点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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